5月10日下午,包头机电工业职业学校邀请内蒙古承达律师事务所班祯杰律师举行《职业教育法》专场宣讲活动,学校教师现场聆听并认真学习记录。
班律师从《人民日报》刊登的“浙江省海盐县行知中学德育处的一条短信”案例,引出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知,提出“请社会大众摘下看待职业教育的有色眼镜”,获得在场听课教师的共鸣。之后,班律师讲解了职业教育法修订的背景,介绍了修法的3个阶段和重要意义,并从职业教育法的总则、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的实施、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职业教育的保障、法律责任等7个方面,系统解读了职业教育法的章节结构、主要条文及其内涵,重点剖析了新《职业教育法》的亮点内容,让现场教师从法律层面明白了职教与普教一样在国家层面有着同等的地位,从而提升职业教育者的从业责任感和自信心。
通过本次《职业教育法》专场宣讲活动,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深入人心,提高了全体教师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治学、依法育人的认识以及能力和水平;同时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对照检查出学校办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学校的办学机制,为提升学校教育品牌、培养好技术技能型人才作出贡献,为“内蒙古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优质学校和优质专业”创建工作打好基础,推动学校依法治校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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